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北京天瑞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自愿申请加入真证宝产品防伪查询服务体系,并同意遵守真证宝相关规定及声明。
第二条 甲方加入服务体系之在线产品防伪查询为 www.33315.net 。(产品防伪查询编码标签甲方预计年用标量为 万枚,另附合同)。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每年对标贴的使用量,应向乙方缴纳服务费 元人民币,服务时间从第一批标贴发货日期开始计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对其向乙方出具所有企业真证宝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甲方提供
资料不符而引发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防伪标识仅为对甲方提供合法的产品防伪查询之用,不存在任何变相的产品推荐
评比或产品质量之评判等内容。甲方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合法使用防伪标识,否则
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为了维护防伪标识的权威性、真实性,该标识仅限甲方本身使用,甲方不得代其它单位订购,
并严禁转让、倒卖、出售本验证标识。每枚验证标识仅限用于一件产品或一个产品包装,甲方
应在生产过程中将防伪标识与产品进行粘贴,与产品同时出厂。
第七条 甲方验证产品的序列号和验证码在乙方验证系统存储时间保存至本协议期满,期满后双方另行
签署新协议。否则乙方有权对数据进行删除。
第八条 甲方对购置乙方的防伪标识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并进行出入库登记造册。甲方如发现
防伪标识在运输或保管中存在批量丢失现象,或因质量问题不能使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以便双方共同采取措施。
第九条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在收到甲方防伪标识订购款后,才有义务安排验证标识生产,因
甲方延期付款而影响其使用防伪标识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延期支付防伪标识订
购款或服务款项,经乙方书面催款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暂时关停服务,提供“该单位已
欠费,无法查询详细信息”的提示。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在甲方履行付款义务
后,乙方依约重新开通系统提供服务。重新开通应缴纳开通费 200 元。
第十条 甲、乙双方结算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防伪标识订购款及其他任何费用均应以汇票、
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真证宝之产品防伪申请表》和甲乙双方签订的《防伪标识订购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
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
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
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式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修补。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